关于开展发现“丰顺好媳妇”活动的通知 各镇(场)妇联、县直各单位和省、市属驻丰单位妇女组织:
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,重视家庭建设,注重家庭、注重家教、注重家风,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、民族进步、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,推进家庭文明建设新常态,县委宣传部、县精神文明办、县妇联、县广播电视台联合将以“和睦·幸福一家”为主题,在全县开展发现“丰顺好媳妇”系列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内容及安排
(一)活动启动
时间: 10月-12月
1、推荐范围:除主办方和协办方的家庭及成员外,在丰顺居住或工作2年以上城乡家庭的媳妇。
2、参加办法:可通过个人自荐、村(居)委会推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,要求每个镇最少推荐2-3名以上;网友可通过网络自荐或推荐。请将候选人推荐表(一式二份)和1000字内的事迹材料纸质版,于10月30日前寄到县妇联,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县妇联邮箱(电子邮箱: Fsfl711@126.com ),网友可通过网络自荐潮客汇网、微信公众号 @逛丰顺。丰顺县广播电视台将在《丰顺新闻》栏目中播出好媳妇候选人的先进事迹,广泛宣传她们贤惠孝的美德、知书达理的品质和勇于牺牲的精神,营造家和万事兴的和谐氛围。
3、网络投票结合专家团评议,最终评选出2015年度“丰顺好媳妇”。
二、名额及表彰
全县将发现20名“丰顺好媳妇”,每人奖励现金2000元和牌匾一块;同时评选出3个积极支持、成绩突出的单位为优秀组织奖,每个单位奖励牌匾一块。主办单位将对20位好媳妇的事迹制作专题片并整理成文集出版,供我县广大妇女学习。
三、具体要求
1.要高度重视,把发现好媳妇活动作为推进家庭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,按照部署,结合当地实际策划开展活动,互相呼应,上下联动。
2.要广泛宣传发动,积极物色符合条件、特色鲜明、代表性强的候选人。 3.要加强与当地媒体的联系,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,挖掘和宣传好媳妇事迹,引导家庭成员勇担家庭责任,弘扬敬老、孝亲、信任、宽容等传统美德,促进家庭和睦与幸福,使活动开展的过程成为宣传教育群众的过程。
附件:
1、“丰顺好媳妇”候选人推荐表
2、发现“丰顺好媳妇”的倡议书
中共丰顺县委宣传部 丰顺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丰顺县妇女联合会 丰顺县广播电视台 2015年10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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